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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头条丨湘潭不让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跑偏走样-【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11 13:40:26 阅读: 来源:叉车厂家

红网时刻记者 张英 通讯员 冉春雷 湘潭报道

“检查发现,湘潭市科协科技服务中心助理研究员吴镝2013年7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后,工资待遇却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相应调整。”5月24日,湖南省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陈晓拿着刚刚汇总出来的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回头看”情况向记者介绍。

根据文件要求,撤职时要按照降低一个以上(含一个)职务层次重新确定工资待遇。“很显然,吴镝的处分决定执行被‘打折扣’了。”陈晓说,接下来,市纪委监委会将有关问题反馈给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到位。

这次“回头看”,是市纪委监委规范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又一重要行动。去年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针对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跑偏”的现象,全面“问诊开方”,既从制度上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防止“执行过头”和“执行不力”的问题,又从政治上、心理上、生活上关心受处分干部,有力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打通了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

自查自纠,起底“问题”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开展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早在去年底前,湘潭市纪委监委就联合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2013年1月1日以来,全市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完成第一轮“拉网式”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党纪政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出现“缩水走样”,一些受处分对象工资照领、奖金照拿、岗位照旧、先进照评的情况不同程度地存在。

通过自查自纠,全市共发现处分决定执行存在的问题共计220人251个,通过重点抽查,又发现新增问题88个。“要全面铺开,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日常工作。要通报宣传,并责成各单位迅速整改到位,不让纪律成为‘稻草人’。”湘潭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胡卫兵当即表示。

由此,把原方案的检查时间由“2016年1月1日以来”向前延伸到”2013年1月1日以来”。扩大范围后,2018年全市共检查3139名受处分的党员、公职人员的执行情况,发现476个问题,涉及受处分人员469人,整改到位391个,共追缴违规发放工资、奖金等139.8万元。

为什么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会出现“跑偏”?湘潭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斌介绍,这里面既有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有关政策不清不楚,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与组织、财政、人社、司法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等原因,也有文件本身规定模糊等因素。

今年3月,湘潭市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出台《湘潭市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大家携带和查阅,将《意见》印成了一本小册子。

《意见》一方面把散落在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中的有关处分决定执行的内容汇集归总,并分类细化,另一方面把责任划清,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在执行党纪政务处分中的职责予以明确,解决了大家在工作中存在的“不知道该怎样操作”的问题。

实事求是,着力“纠偏”

何柯,是湘潭市岳塘区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一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017年2月,何柯因醉驾被公安机关查获,后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岳塘区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按有关文件规定,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单位应停发其工资待遇,只按其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但下摄司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没有将文件执行到位,导致何柯多领了3000多元。后来,单位自查发现这个问题后,立即要求何柯补缴了多发的生活费。

几个月后,岳塘区纪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执行专项检查。检查发现,何柯在受到处分后,单位有关财务人员由于工作不细致,给他多降了一级工资,原基本工资由4390元降为3722元,导致其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发生活费的基数降低,领到的生活费少了1040元。后经人社部门核算,该单位重新按规定确定何柯的岗位等级和薪级工资,并补发了多扣的这部分生活费。

“从何柯补缴3000多元,到单位补发1040元,体现的是实事求是。”岳塘区纪委常委李朝晖说,受处分人员的正当权益,必须维护好。

除了纠正因执行过头“跑偏”的之外,还要纠正因执行不力而“跑偏”的情况。

胡斌是该县白石镇农技站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拘留,受到记过处分。按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但胡斌在当年年度考核中,仍被镇政府评为“优秀”,并领取绩效考核奖金4176元和嘉奖奖金800元,明显不符合要求。该镇自查自纠发现此问题后,立即整改,更改其考核等次,并追回奖金4976元。

戴庆希是该县杨嘉桥镇工作人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该镇却给他发了年度绩效考核奖金10000元。该镇自查自纠发现该问题后,及时整改,追回了多发放的奖金。

今年5月8日以来,湘潭市纪委监委又派出2个检查组,对去年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抽查了21个单位涉及的101个重点问题,把因执行不力和执行过头“跑偏”的“纠”回来。目前,绝大多数重点问题已整改到位。

制度规范,温情帮扶

“刚受处分的那段日子,我总感觉身上背了‘包袱’,害怕被人议论。”今年4月的一天,面对湘潭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帮扶回访,龙红兵深有感触地说,是组织的不离不弃,让他从受处分的阴霾中走了出来。

龙红兵是岳塘区宝塔派出所的普通民警,2013年因不依法办案受到行政降级处分。龙红兵从部队正营职转业,在当兵的十九年时间里,受过多次表彰奖励,受处分后,心理落差很大,时常精神恍惚。岳塘公安分局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了帮扶教育小组,明确一名所领导为帮扶教育主要负责人,多次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其工作表现和思想动态,帮助进行心理疏导,并定期登门家访,与其家人保持密切联系沟通,争取家属理解支持并协助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龙红兵受处分后的这几年,多次参与专项行动和侦办大要案件,每年平均处警400余起、调解纠纷160多起,同事们都称他为“拆弹专家”,近三年均被评为优岗。

“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中,一方面,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实事求是,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体现精准执纪的力度;另一方面,我们不戴有色眼镜看人,不‘一棍子打死’,而是主动跟踪考核考察,真正让受处分人心服口服、心悦诚服、内心佩服,体现执纪的温度。”胡卫兵说。

为帮助“跌倒者”重新“站起来”,今年年初,湘潭市纪委在全会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对犯错误、受处分的干部不抛弃、不放弃,形成扶正祛邪、激浊扬清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月3日,湘乡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对受党纪政务(纪)处分人员回访工作的暂行办法》,实行谈心谈话、实地回访和书面回访相结合,对改正错误快、工作业绩突出的受处分人员在重新任用上创造条件和机会;4月23日,湘潭县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的工作制度》,明确“做好被回访人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等七项回访内容,帮助被回访教育人分析所犯错误的根源,引导其正确看待所受的处分并积极改进……

胡卫兵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的成果,以此为突破口,努力提升纪律审查工作质量,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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